1、什么是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条款就是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例如你的车子如果是贷款买来的,一般情况下会在保单特别约定栏中注明第一受益人就是银行,而你只能是第二受益人。
2、特别约定有哪些
除外或加费:投保健康保险时,如果身体有异常的情况,核保结论是除外某些疾病,或加费承保,这些信息就会附在承保的保险单上,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产品区别化:同类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通用的格式条款,然后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来区分不同款产品,比如约定不同保障项目、免赔额、赔付比例、除外情况等。
特别约定免责:产品的投保须知里可能包含一些免责约定,比如一些意外险 2 米或以上高空坠落不赔、溺水事故保额减半等。
3、特别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保险法》在第条中有这样一段话,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和投保人协商约定,以附加条款的形式作为特别条款存在,只要在保单上载明即为有效,也就是说,保险法对特别约定是认可的,作为合规的条款,特别约定当然受法律保护。
4、特别约定批单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中条款在不属于合同无效条款情形下、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均认定为有效条款,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5、特别约定效力优于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
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6、合同条款示例
以上海人寿小蜜蜂全年综合意外保险为例:
特别约定:
1.医疗指定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山东省栖霞市、金乡县、河南通许县地区和新乡地区的医院。
2.不承担高空坠落所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 3 楼(含)或 10 米(含)以上;
3.在意外伤害责任中,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造成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死亡或伤残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交通意外身故、交通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保额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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